货车的ETC发票是否应该给物流公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网络货运平台业务真实性的监管要求,平台需要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轨迹流四流合一。
车辆ETC通行轨迹是重要的业务真实性佐证,通行费也是运输成本的核心构成。因此,网络货运平台有强烈的动力要求司机将ETC卡绑定平台指定账户,或事后收取ETC发票,用于自身成本抵扣和业务合规佐证。从税法实际发生原则来看,进项税抵扣应与真实成本承担方匹配。如果ETC通行费由平台实际支付,但发票却由未实际承担该成本的挂靠公司抵扣,可能涉嫌虚开发票或税务抵扣不实。
综合税法原理、监管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ETC发票的归属应当优先归属于为该趟运输业务支付成本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货运平台。在规范的网络货运模式下,平台向托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并支付给司机(包含代付或包干路桥费)。此时,通行费是平台运输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平台取得发票进行抵扣。挂靠公司在此单业务中仅提供车辆资质服务,并未实际负担该运输成本。
因此,货车的ETC发票在多数情况下应该给物流公司(即网络货运平台)以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税务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