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供应链贸易的模式,是以资金做为入口,带动贸易和物流,再用贸易带动生产,再互相带动。
为了未来能够更好的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我们今天聊聊,国企供应链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管理人员的风险在那里,如何避免被追究责任。
根据目前国资委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承担两个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国企在做供应链贸易的时候,负责人一定要避免被追责,要做好以下几点,以规避风险
A.、尽量不出风险;
很多因为供应链贸易被追责的,几乎都是因为出了风险的原因,没有出风险还给公司创造了营收,被追责的很少。
所以为了防止被追责,第一事要做的就是防止不出风险。
不出风险或者少出风险,就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供应链贸易因为没有监管,所以没有第三方约束公司,这就要求公司自己要意识到供应链贸易并不是简单的贸易,不能按照贸易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方法来管控。
不能说要建立银行级别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实也差不多了。包括风险的文化、风险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等,都需要加强。
2、如果出风险,风险要小;
再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再牛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也会出现风险,除非什么也不干,只吃肉不挨揍是不科学的。
既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发生,那就要避免风险发生的数额,也就是把损失降到比较低。
这就要涉及到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分散的方法了,很多国企供应链公司为了迅速做大规模,对客户授信集中度太高,一旦一个客户出问题,自己公司最少损失半条命。
所以要根据公司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净资产、客户资信情况,包括行业、地域,进行风险分散不能为了一时的业绩去赌。
真出了大的风险,叫国有资产流失,不追责都不行了。
3、业务要搂着点做
我知道,集团给的营收指标非常大,今年10个亿,明年100个亿,后年500个亿。这些数字,不是简单后面加0的问题,而是需要强大的产业资源、团队能力、专业知识来支撑的。
如果你不具备这样的资源和能力,盲目追求营收业绩,肯定会快就会出现风险。
所以,在没有这些支撑的前提下,业务一定要搂着点做。即使完成不了指标,领导应该也咋滴不了你,毕竟你也在努力嘛,还有现在的经济形势,大家也都知道很难。
你看头部供应链企业,不也是都在(营收和利润)下降嘛!
4、多做控货或者控应收帐款,少做信用模式业务
大家都知道,做业务最好没有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是避免被追责的最好方式。那么怎样才能减少损失呢?
其实这跟业务模式,有一定关系。
我不知道大家对几个头部企业的业务模式了解多少,虽然头部企业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年报也会披露一些模式信息,但是不充分。如果从头部企业的资产结构就可以看出来,他们的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最大,流动资产中预付和存货占比最高,通过这个就可以看出来,大部分业务模式是:
客户预付给头部企业,头部企业去上游采购,然后自己持有货权,客户按期把货买走。
自己持有货权,需要承担货物在不在的风险和货物价格风险,所以头部企业的物流能力和期货衍生品的能力都很强。
瑞茂通的模式跟几个头部的国企供应链公司业务有差异,瑞茂通资产中更多的应收帐款,因为他们是煤炭的,主要是动力煤,给电厂供动力煤,所以应收帐款为主。
其他国企供应链公司,其实也应该从控货或者控应收帐款的模式做起,目前出问题最多的还是信用模式,一个企业缺钱,给他预付或者直接赊销给他。
5、深度参与供应链业务中去;
供应链贸易的商业模式,核心是通过资金的介入,深度参与供应链,用资金带动贸易和物流,然后互相带动,全面优化供应链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但是很多国企因为没有激励,很多人不愿意干,只干成了托资金,根本不介入供应链的实质也中去,不了解业务,也不知道交易对手情况,不仅风险控制不住,业务也没有延伸,干一年和干十年没有什么区别。
供应链贸易的链条长、环节多,如果不甚笃参与供应链,一定会出现大风险的。在家找客户、在家尽职调查、在家签订合同、在家发货、在家验收、在家收款,这会导致不是货没了,就是钱没了。
国企不深度参与供应链,除了机制问题外,其实跟只挣资金钱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挣的少,深度参与需要很高的成本,如果深度参与了,挣的还不够成本的。
想深度参与供应链,不仅要从机制上努力,再收入方面也要实现多元化才行。
6、循环贸易、关联交易不能做;
供应链贸易业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上下游有时间差,自己的资金不足后产生的融资需求。所以这个业务基本上都要求上下游交易四流进行闭环,而且上下游不能是关联方。
如果上下游是关联方,很可能贸易是虚假的,导致资金被挪用,挪到其他高风险、供应链公司不熟悉的地方去,这样很容易出现风险。
国资委出台的十不准中,要求禁止做关联交易的业务,其实是非常有道理的。
循环贸易,不仅面临国资委的监管风险,税务风险也非常大。
7、尽量围绕自己股东产业基础做;
供应链贸易看着简单,其实挺复杂,是一个专业性和资金密集、资源型比较强的模式。专业性还好解决,到市场上找这样的人就可以,但是资源就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做到的了,如果没有基础,想积累足够多的行业资源,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这些资源包括供应商资源、行业了解度、物流资产、生产加工资源、客户资源等,只有有了这些资源,供应链业务才能降低风险,业务延伸性也会很顺利。
所以国企供应链公司做供应链贸易业务,一定首先要考虑股东背景的产业基础,围绕这些产业基础做,还能盘活这些资源,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8、供应链贸易合同不要体现融资的本质词语和行为
供应链贸易合同,一定要体现出真实的贸易背景来,不能一看就是托盘融资行为。包括合同的名称、里面的词语、承担风险的形式、物流条款、质量验收、上下游合同样式、客户担保等等,都需要尽量避免融资性行为的出现。
货物的计价方式,也不能按照时间来计算,要符合贸易的本质,按次计算。
9、保留好深度参与供应链是贸易,不是金融的各种证据
过度追责的机制下,业务全过程留痕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对国企审计或者审查的时候,一般很少去现场,因为贸易大部分履行完毕,基本上都是对证据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处理。
所以国企供应链公司,一定要保留好证明深度参与了供应链业务(客户和供应商洽谈记录、合同、发票、物流、保险、验收、货物送达等)、证明是贸易不是融资、、、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集体决策等资料,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尽职的义务。
10、供应链贸易项目集体决策;
国企供应链公司,一定要建立项目的评审制度,包括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项目进行集体决策,虽然集体决策会导致审批比较慢,还需要大量的沟通和解释,但是集体决策好处也很多。
其一,一个人决策,没有制约很容易自己会犯错误;其二,可充分利用成员们不同的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做出更有利的决策;其三,虽然集体决策造成损失不一定保证不追究责任,但是相比个人觉得来说,要轻很多。多拉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嘛!
11、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供应链贸易,这个业务,不管你怎么做都会出现风险,这应该全体从业人员的共识。
按理说,应该是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但是国企,在目前这个体制下,其实很难。但是目前从国家层面、监管机构层面其实也在努力。
例如,近日,《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简称《清单》)正式出台。湖北省国有企业出现《清单》规定的10种容错免责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国企供应链公司,想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真正想建立这个机制,不仅仅是供应链公司层面,集团层面都说不算,背后的国资委、纪委、政府,都得搞定才行。
但是不管怎么样,有比没有要强,最起码要得到一级集团层面的认可和支持。虽然搞这个有点难,但是必须得搞,只要一天搞不成,就一直搞。这个领导搞不成,换个领导继续搞。